[真誠行善]



大家對乞丐都有刻板的不好印象,如果看到年輕乞丐行乞,我們還會厭惡覺得他們有手有腳為什麼不去工作,而是伸手向民眾討錢過生活。在中國,行乞甚至是一門“職業”,乞丐變成富翁,“上班下班”都有名車接送,還住在豪宅。不過,有些人行乞是為了做善事。

保加利亞一名99歲老乞丐多布雷夫(Dobri Dobrev),在二戰的時候失聰,他每天都步行到索菲亞乞討,雖然如此他仍然身無分文,每個月都領取80歐元的國家養老金生活。因為他將行乞所得全捐給教會及孤兒院等慈善機構,至今為止共捐了約4萬歐元,他的善行被當地居民譽為“聖人”及“神聖的陌生人”。

此外,臺灣一名女菜販陳樹菊,多年來共捐出1千萬新台幣作為慈善用途。美國“時代雜誌”推選為2010年最具影響力時代百大人物之“英雄”項目第八位。

他們都不是富裕的人,甚至需要靠養老金過生活,他們不是把“多余”的錢捐一些出來,而是把可以讓他們過上好生活的錢捐獻出來。他們默默為這個社會付出,如果沒人發現,根本不懂他們的善行。他們的行為教導我們什么才是大愛,付出不要求回報。

我認為做善事讓人家知道沒什麼錯,反而可以有拋磚引玉的效果,但我反對那種“刻意”做善事。有些人是有目的地在做善事,也許為了被報導,得到名氣,讓他賺到大善人名號,如此做善事也太虛假了。

做善事應該是發自內心,這才是最真誠的行善,而不是為了目的才去做。

(刊於2014年3月5日 東馬星洲日報第二版 時事聚焦專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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