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 | 立法奉養父母,道德倫理的墜落的開始?


在處理新聞的時候,看到總社傳來一條新聞,大馬婦女、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艾曼阿蒂拉指出,該部預計於明年向國會提呈老年人法案,其中會研究以適合法令對付沒有供養年邁父母的子女。

我當下的感覺是,顧雙親不應該是自發性的嗎?是天經地義之事嗎?若通過法律來強制進行,已經失去實質意義。就如當一個事件或者事情,需要立法來規範人們守法或者強制去執行,就表示該事情或者事件出現問題,需要被管制,就如人們需要制定法律來處罰犯罪的人,也希望嚴厲的懲罰,警惕人們不要犯法。但這是一個治標不治本的做法。

還有一個感觸就是,大馬發生那么多棄養父母的案件嗎?到了已經需要立法管制的地步了?難道這個國家的倫理道德已開始一點點敗退了嗎?

從小,孩子都是靠著雙眼觀察父母的一舉一動,潛移默化的被父母家人影響,造就孩子長大后的大部分性格品德。我們家也是如此,爸媽從來都沒有太用嘴巴講要我們如何孝順長輩,都是靠“做”給我們看,他們將公公(婆婆在爸爸還沒有結婚前就去世),甚至外婆都照顧很好,公公在最后半年因生病臥床,爸媽都輪流將公公照顧得無微不至。公公及外婆的活到90多高壽去世。也很愛護兄弟姐妹,尤其我媽媽有14個兄弟姐妹,

從小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,所以我一直認為,照顧供養父母,不是所謂什么強求的責任或被逼,而是自然,發自內心的事。

雖然如此,我也不同意,現在的人還抱著養儿育女是為了傳宗接代、防老的想法。我的想法是,將孩子撫養,教育他成人后,就要自己準備存一筆兒女都不知道的養老金,如果老了以后,兒女孝順,那恭喜可以安享晚年,還存下的養老金可以作為緊急儲備金,或者過著更快活的晚年,到處旅行。

還有雖然兒女都孝順,倆老或者自己不想打擾兒女的生活,有了這筆養老金也可以獨立生活了。當然很不幸的,你生了一個“不肖子”,這筆養老金更是派上用場!

當然我也懂得,其實還有很多人因為經濟條件不允許,要維持生活都很艱難,更不要說存養老金,所以老了之后,兒女都是“不肖子”,或者兒女經濟也有問題,難供養父母的問題,想想都無奈,這樣得事情天天都在發生。

而如果,一些父母從小沒有盡過父母職責,也沒有供養照顧過孩子,或者這孩子從小就遭受父母,都其中得一方虐待,那我們是否要用法律強行要他們供養父母呢?可謂清官難斷家務事。

但矛盾的我也認為,如果父母從小就就我們好好培養,吃喝不愁長大,長大后自己有能力后,以任何原因棄養父母,這些人是應該受法律制裁,希望這類人只有極少數的存在這世界,一個不懂孝的人,他的為人有多“好”也是有限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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